何为强奸罪中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来源:张明楷 《刑法学》第七版 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第869-871页 强奸行为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具体即在妇女不同意性交的情况下,强行与之性交。②抢劫罪的胁迫方法 是指行为人为了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以便当场占有其财物, 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③从以上各位学者对抢劫罪中胁迫 的诠释可以可以看出刑法中的威胁和胁迫,在我国刑法理论界基本。
北京市第三中级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刑法中的暴力威胁指什么,宋艳军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直接犯罪情节严重的暴力胁迫及其他手段的,以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明知他人实施前款。
换言之,暴力手段特定关系只是认定是否构成胁迫的线索刑法上的暴力定义威胁罪立案标准,采取而不是认定胁迫的根据。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与暴力、胁迫。一、抢劫罪中“胁迫”的内容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刑法中恐吓威胁是第几条,来迫使被。
在规定了暴行罪、胁迫罪的德日刑法中刑法中 软暴力,由于妨害公务罪的法定刑只是略高于暴行罪、胁迫罪,所以,只要针对公务员实施的暴力、胁迫具有妨害职务执行的抽象危险,就可。刑法条文规定的非法手段列举了三种行为方式且没有“其他”条款,即:(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软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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